华北监能市场〔2021〕47号
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天津市、冀北、河北省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华北区域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拟对市场结算流程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市场结算流程
从2021年1月起,华北省间、京津唐电网、河北南网、蒙西电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结算程序,调整为国网华北分部、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15日前向所有市场主体公示上月市场运行结果,并将结果于每月25日前以正式公文向我局备案。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各电网企业自行按市场运行结果开展结算。若发生异议市场运行结果确需调整的应立即报告我局,结果经调整后应重新公示10日并报我局重新备案后方可开展结算。
二、完善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
华北区域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规则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同时,在市场运行结果公示工作中,每个机组的市场运行结果以及考核和免考情况等均应向所有市场主体公示,主动接受市场主体的监督。
各市场运营机构向我局备案的市场运行结果应详实、具体、准确,内容应包括市场出清价格、调峰总费用、增加清洁能源消纳电量、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调峰情况、机组考核及免考情况、市场异常情况、公示情况等。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针对电网企业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免考管理、市场出清结果合理性、电费结算等方面不定期开展检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中有关条款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对规则进行修订完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2月8日